| 索 引 号: | 6107000026/2021-000445 | 发布时间: | 2021年07月16日 17:18 |
| 来 源: | 市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 内容概述: | |||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宁强智慧能源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宁发改节能〔2021〕7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位于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投资16136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2×8.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2×14t/h余热锅炉+2×10t/h燃气锅炉+2×2.5t/h一体式燃气锅炉,其中一期建设1×8.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1×14t/h余热锅炉+2×10t/h燃气锅炉+2×2.5t/h一体式燃气锅炉,预留二期1×8.0MW 级燃气轮发电机组+1×14t/h 余热锅炉建设场地。建设配套天然气调压站、燃气锅炉房、综合楼、热力系统、燃烧系统、控制系统、辅助系统,供热管网及电气、供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年消耗天然气3969.68万立方米、电力331.92万千瓦时,年输出电力12800万千瓦时、蒸汽258480吨。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922.76吨标准煤(当量值),-18407.57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应优先采用一级能效设备和国家推广的高效节能节水产品,锅炉作为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以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宁强县发改局要做好对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按季度向我委报送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在线审批监管项目代码:2012-610726-04-01-536796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