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6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制定了《汉中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0月10日
汉中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在全市范围内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等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其中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属于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机具。
四、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一)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 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等五大总成必须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应确保报废补贴申请人信息与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报废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附件1)。对2024年6月17日(含)起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且尚未领取补贴的,按附件1补贴标准执行,对2024年6月17日(含)起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且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具体资金额度另行通知。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有关报废更新补贴事宜另行通知。
六、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下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由企业自主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没有符合条件回收企业的县(市、区)可与相邻县(市、区)协商或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确定开展回收报废业务的企业。回收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附件2)。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以及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下称《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4.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拟报废农机登记地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
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具真实性和唯一性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机具拆解视频及照片和有效身份证,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信息审核后,交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申领报废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
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数量不超过8台(套)。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总量。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发现并会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报废拆解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县区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要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生产经销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今年中央财政已安排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县区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县区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本《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各县区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1. 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
2. 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样本)
3. 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附件1
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
序号 |
品目 |
分档名称 |
仅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并更新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 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 马力(含) |
3850 |
|
||
50—80 马力(含) |
7860 |
|
||
80—100 马力(含) |
10840 |
|
||
100—160 马力(含) |
13140 |
|
||
160—200 马力(含) |
18000 |
|
||
200 马力以上 |
20000 |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 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 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 3—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 4kg/s 以上 |
11000 |
165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 行,35 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 行(含)以上,35 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 行 |
7200 |
10800 |
3 行 |
12500 |
18750 |
||
4 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5 |
播种机 |
2-3行 |
200 |
300 |
4(含)-6以下 |
500 |
750 |
||
7—11 行 |
1200 |
1800 |
||
12—18 行 |
1600 |
2400 |
||
19 行以上 |
2000 |
3000 |
||
6 |
自走式喷雾(粉)机 |
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其他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720 |
|
药箱容积≥300L;20m≤喷幅<30m;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780 |
|
||
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900 |
|
||
11-18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720 |
|
||
18-50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3810 |
|
||
50-100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4320 |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两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6060 |
|
||
11-18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1620 |
|
||
18-50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4710 |
|
||
50-100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5220 |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6960 |
|
||
自走式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喷杆喷雾机 |
4200 |
|
||
电动遥控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900 |
|
||
7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740 |
1110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26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3255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720 |
2580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81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489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
8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以下稻麦脱粒机 |
60 |
|
生产率300kg/h及以上稻麦脱粒机 |
80 |
|
||
生产率0.4—3t/h玉米脱粒机 |
50 |
|
||
生产率3—5t/h玉米脱粒机 |
70 |
|
||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
100 |
|
||
9 |
饲料(草)粉碎机 |
1-2t/h揉丝机 |
140 |
|
2-4t/h揉丝机 |
150 |
|
||
4-6t/h揉丝机 |
260 |
|
||
6t/h及以上揉丝机 |
450 |
|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100 |
|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200 |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300 |
|
||
10 |
铡草机 |
1—3t/h铡草机 |
140 |
|
3—6t/h铡草机 |
230 |
|
||
6—9t/h铡草机 |
420 |
|
||
9t/h及以上铡草机 |
750 |
|
||
11 |
微耕机 |
功率2.2-4kW微耕机 |
180 |
|
功率4kW及以上微耕机 |
240 |
|
||
|
旋耕机 |
单轴1—1.5m旋耕机 |
100 |
|
|
单轴1.5—2m旋耕机 |
280 |
|
|
|
单轴2—2.5m旋耕机 |
540 |
|
|
|
单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690 |
|
|
|
双轴1—1.5m旋耕机 |
180 |
|
|
|
双轴1.5—2m旋耕机 |
480 |
|
|
|
双轴2—2.5m旋耕机 |
930 |
|
|
|
双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1020 |
|
|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2670 |
|
|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5430 |
|
|
|
碾米机 |
7.5kW及以上组合米机 |
1950 |
|
附件2
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参考样式)
本人(或组织) , 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住址 , 现住址: 。
拟报废(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的 (机具类别) 壹台,机具型号 ,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铭牌号 。该机具购买日期 年 月 日,由于(□已达到报废年限 □安全隐患大 □故障发生率高 □损毁严重 □维修成本高 □技术落后 □国家明令淘汰,在符合报废条件的地方“√”),自愿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机具确系本人拥有,且来历合法,无财产归属等纠纷,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机主本人(签字):
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一份交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存查。
附件3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注册农机 □未登记注册农机 □无需牌证管理农机 |
||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