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的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量足价稳和旅游、服务市场价格稳定。9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召开“双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座谈会。各县区、各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分管领导,4A级景区、中心城区星级饭店、住宿餐饮行业、各类停车场经营负责人代表和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媒体参加了会议。
会上宣读了《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当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各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分别对明码标价、禁止市场价格欺诈,加强旅游景点和住宿等行业自律、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停车场收费政策、价格公示制度进行了强调。兴汉胜境、青木川景区等4A级景区,邮政大酒店、红叶大酒店等星级饭店经营者代表就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进行表态发言,承诺自觉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履行价格承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会上,还对我市“双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一是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产运销调度衔接和市场调配,强化联保联供。二是做好监测预测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价格监测预案,增加监测频次,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防止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各县区要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量足价稳。三是积极组织储备调节。各县区积极发挥储备在应急调控中的关键作用,梳理掌握本辖区成品粮油(特别是小包装粮油)、猪肉、蔬菜等储备情况,遇到极端情况及时投放市场增加供应,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储备调节和资源调运,增加货源,保障市场供应,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不断档、不脱销。四是全力做好市场保障。各级要加强市场巡查检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及时查处相关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同时,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客观、准确发布节日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正面引导价格舆论导向,对虚假信息、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五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一旦达到启动条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节日期间,全市将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品,重点开展对旅游、住宿餐饮、停车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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