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县级地区的石油液化气被一家垄断,价格比邻县区高很多,国家只反对大的垄断,不反对这种小的垄断,这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的事情。有的地区打着安全的名义,所有的气站都不再审证,先是各种整改,花了很多钱,整改了也不合格,为的就是让人知难而退。最终大家都成了一家气站的分售点。价格垄断,这是新型腐败,非常隐蔽而大胆。国家反腐力度这么大,仍有很多地区在这么干。早晚会出问题。
新华社北京2008年7月31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31日说,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研究分析表明,目前价格垄断案件呈现以下3个特点:涉及行业广泛,违法主体多样;行业组织牵头,重点企业主导;串通手段直接,违法行为典型。
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涉及许多行业和领域,既包括米粉、火锅底料、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费品行业,也包括洗车、洗浴、理发、包装、公路、航空运输和商业银行等服务业,还包括钢铁、钛白粉、草酸、焦炭等生产制造业。
从违法主体看,涉案企业既包括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大型国企;也包括行业组织、协会,还包括规模较小、只在特定区域内有影响的中小公司、合伙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
研究表明,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市场竞争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最为典型的价格垄断协议的形式有两类:一是协会、理事会等行业组织召集有关企业商讨价格问题,统一调整有关价格;二是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大企业、重点企业主导有关行业会议,出面协调制定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
对价格垄断协议集中查处之前,各有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对价格垄断没有清晰的认识,一些行业组织认为协调价格是“行业服务”,甚至在刊物和文件上宣传有关内容,或者直接向社会发布公报。
一些企业为督促各方遵照执行,也会签订书面价格协议,或者在相关会议纪要上签字。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往往可以获取价格垄断的第一手直接证据,有关违法行为也较易定性。
李镭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执法依据。
价格垄断作为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始终是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的重点。2007年,一些经营者借市场价格上涨之机,自行组织或通过行业组织协调,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价格垄断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垄断案件70余件,涉及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稳定价格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其中包括“方便面企业联合涨价案”。
发展改革委:《反垄断法》有利于制止价格垄断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31日说,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执法依据。
这位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是我国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中一件大事,对我国价格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说,近年来,面对形态多样、日益复杂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价格垄断行为,原有的执法体制、取证手段、处罚方式等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办案的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实施正当其时,作为一部制止垄断的专门立法,《反垄断法》在广泛吸收国内外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手段,加大了处罚力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弥补了《价格法》的不足。
这位负责人说,《反垄断法》强化了执法手段,授权反垄断机构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向社会公布垄断行为。这部法律还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反垄断法》还规定了域外效力,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所有这些规定,都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依据。
这位负责人说,一部法律的出台往往有着比较深刻的社会背景。《反垄断法》从立法研究到最终通过经历了近十四年的时间,在去年公布绝不是偶然的。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格局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在各个领域出现了一批足以左右行业发展的大公司、大企业。这些企业不仅有大型的国内企业,也有跨国公司。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去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
近年来,以价格垄断为代表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正呈现上升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国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已经实现了经营者自主定价。市场化导向的价格改革已成为趋势。
新华社北京2011年9月21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21日在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上说,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调查和查处了一批价格垄断案件。
从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来看,目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和查处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有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二是有的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三是个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价格歧视或拒绝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许昆林说,价格垄断案件来源既有举报,也有新闻媒体的报道;举报者有消费者、经营者,还有律师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调查的案件涉及水泥、图书、造纸、保险、快递服务、日化等多个行业。
反垄断法颁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由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五国竞争机关共同主办,主题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执法”。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金砖国家间、各国竞争执法机构间沟通合作,分享经验,增进理解,推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媒体:红网 2020-01-17 20:56
新化:“气霸”一打 百姓解气
“真解气,终于看到了‘气霸’被绳之以法的这一天!”元月3日,当听说新化县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积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使用了十多年罐装液化气的城东退休干部陈大伯高兴地说。
事情还得从2015年底说起,当时该县的博纳燃气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为了垄断全县液化气市场,共同签署《新化县液化气市场合作协议》组成“联营体”;2017年,鑫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也加入其中。他们实行统一办公、统一进气、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成本利润核算,划分市场份额,每月按销售量计提1000元/吨作为“联营体”经营费用,想方设法阻止该县新增液化气站立项和建设。
为获取高额利润、排斥打击竞争对手、阻止燃气规划调整,“联营体”向县住建局燃气办原主任张积慧、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康忠颖等人多次进行利益输送,给燃气办的一正两副三位主任每人每月3000元的好处费,并在燃气办为“联营体”每次执法后给该办工作人员各发放200元“执法补助”,逢年过节给相关监管部门的领导和燃气办工作人员送红包礼金,实现垄断经营。短短3年时间,5个气站销售额3.2亿余元,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为进一步垄断市场,“联营体”公司打着安全生产的幌子,又成立了钢瓶公司,燃气办人员全部在该公司参股,每吨燃气加价500元作为钢瓶管理费用,分摊下去每罐液化气涨价超过5元,从2018年8月开始运行到2019年4月份被查,短短8个多月时间,钢瓶公司获利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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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联营体’说话,在行动中也就顺着他们的意图安排,最终为他们的获利保驾护航、鸣锣开道,当上了看家护院的不光彩角色,应验了‘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张积慧在忏悔书里懊悔不已。
张积慧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联营体”谋取非法利益保驾护航,县内燃气价格由最低时的6.47元/公斤涨到最高时的11.85元/公斤,老百姓怨声载道。2019年初,群众实名举报。2019年4月,娄底市纪委牵头,新化县纪委成立了专案组,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的精干力量,对县住建局燃气办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我们把群众利益放到首位,加班加点调查取证,尽快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让‘气霸’再无存身之地。”专案组相关人员表示。
调查起初并不顺利,涉案人员对抗调查,收效甚微。在进行多次案情分析和取证后,专案组决定把案件的关键人物张积慧作为突破口。7月,专案组依法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抱有侥幸心理不配合调查的张积慧最终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县住建局燃气办“塌方式腐败”窝案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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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腐败窝案涉案14人,全县5个气站的老板和燃气办的7名工作人员均牵涉其中。除了上述受贿事实外,燃气办工作人员还将平时查处暂扣的液化气交由这5个气站出售,所得费用由燃气办工作人员予以私分,涉案金额23万余元。
“截至目前,该案已有1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涉嫌违纪违法被党纪立案审查和监察立案调查;7人涉嫌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专案组人员介绍。
据悉,目前,该案已追回偷逃税款1200万元,追缴违纪违法所得156万元,冻结涉案资金1224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发出监察建议书,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打破垄断经营,降低液化气价格,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专案组副组长罗二丰表示。(黄首记 刘跃新 阳跃君)
原标题:《垄断全县液化气价格,3年获利数千万…打掉“气霸”,为百姓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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