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市中心城区管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8月21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3〕47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联动调整的政策依据
(一)上游国家门站价格
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上游门站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门站价格季节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动态调整的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可在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调整门站价格。
(二)下游城市终端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2018年,我市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印发《汉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汉市价发〔2018〕64号),明确“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构成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三部分组成。其中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同步联动。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
二、居民销售价格调整因素及主要内容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什么上调?
答:当前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来自省天然气公司,上游门站气源价格由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与我市天然气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确定。依据市中心城区两家天然气公司(津滨新能源、新汉能源)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2023年—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进行了上调,均衡1居民用气上游基准门站价格由原来上浮5%改为上浮15%(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为1.22元/m³,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价格联动0.183元/m³,上浮后采购单价为1.403元/m³)。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我区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我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均衡1居民天然气源采购价格(1.22+0.183)+省内管道运输价格(0.491)+城市燃气配气价格(0.465)=2.359元/m³,市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联动后价格为2.36元/m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调整后价格提高0.13元/m³)。
(二)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0.13元/m³,其中,一档、二档、三档阶梯价格分别调整为2.36元/m³、2.83元/m³元、3.54元/m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后,按照《汉中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汉市价发〔2018〕64号)规定,其销售价格在居民生活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加0.02元/m,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38元/m³。
(三)本次调价对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壁挂炉采暖用气)支出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市天然气公司2022年度用气分析,我市居民每户家庭(生活用气)年均用气量约189m³,月均15.75m³,居民用气价格上浮0.13元/m³,每户家庭年(生活用气)支出增加24.57元(月增支2.05元);我市壁挂炉采暖家庭年采暖用气量约1200m³,月均300m³(采暖季4个月),居民用气价格上浮0.13元/m³,壁挂炉采暖家庭采暖季用气支出增加156元(采暖季月增支39元)。
三、执行时间
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有预付卡用户的要留足方案公布和执行的间隔时间。为保障居民用户购气需求,留足购气时间,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时间确定为发文后15日执行,从2023年9月4日起执行。
为保障居民用户购气需求,在9月4日前仍执行2.23元/m³,有购气需求的居民用户,可自行前往就近营业网点有序购气。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畅通购买渠道,有序安排购气,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根据购气人员数量增加情况,通过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敞开供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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