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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情况说明表
2026-05-20 15:41
来源: 价管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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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于2025年1127日至2025年1227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个单位7条意见建议,其中已采纳2条,未采纳5条。具体意见及反馈情况详见下表: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情况说明表

单位或个人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单位(国网汉中供电公司)

1.第五条,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160kW及以下)建议改为“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160kW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含民营经济组织)”。
2.第五条,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建议改为“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内第一级配电设施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3.第六条,建议修改为“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建立地方政府、供电企业共建共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管理机制,明晰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责任界面,切实减少用户电力接入投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4.第八条,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处理解决保障按时投产。建议明确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包含哪些,具体为政府那个部门牵头负责,并明确办结时间(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有15个工作日的明确要求)。
5.第十八条,土建部分(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产权仍属于相关管理部门,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建议删除。
6.第二十一条,“对于红线处难以落地的电源点的”建议改为“对于红线处电源点难以落地的”。
7.建议第二章“费用分担机制”中增加1条,临时用电,国家淘汰限制类及对环保有严格要求行业项目,35千伏及以上专线用户,自愿投资类项目,备用电源项目,国家已发布供配电标准特定行业类项目,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用电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用户承担。

采纳第1和第6条。第2-5、第7条建议无相关政策依据,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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