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汉发改工贸〔2009〕757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9〕2351号)、省发改委《陕西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水泥产业发展现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9〕2351号)要求,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产的在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含水泥熟料线和粉磨站)进行一次清理。
二、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已备案未开工的平板玻璃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论证和核准。
三、请你们在2009年12月15日前,将对水泥在建、未开工、拟建项目的清理情况书面报告和情况表(见附件2、3)报送我委。
附件:陕西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汉中市清理水泥建设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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