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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发改社会〔2009〕372号 关于宁强县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2009-08-1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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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汉发改社会〔2009〕372号

 

  关于宁强县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送宁强县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教学楼招标方案的报告》(宁发改综合〔2009〕15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宁强县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工程监理实行邀请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

  二、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三、同意招标领导小组、监察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由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和步骤完成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本次招标投标准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招标完成后,将招标结果报我委备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汉中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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