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意见
2018-12-2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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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发改节能〔2018〕720号
勉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相关文件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结论,有关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由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新建1×260t/h 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1×80MW 超高温亚临界中间一次再热凝汽式汽轮机+1×85MW 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通过对能源利用进行升级改造,高效回收利用富余的低热值高炉煤气、转炉煤气进行发电,实现煤气零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项目实施后,与富余煤气未被加以利用前相比,能源消费量大幅减少,整个系统能源消费增量为-73009吨标准煤(当量值)、-182040吨标准煤(等价值)。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应做好设备选型优化,优先采用Ⅰ级能效设备和国家推广的高效节能产品。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消费总量,确保完成企业节能目标任务。
三、县发改部门要加大对该项目的节能管理力度,监督检查该项目节能管理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的完成。
在线审批监管项目编号:2018-610725-31-03-012982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