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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台区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申请实行临时运价的复函
2020-01-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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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发改物价函〔20203

  

汉中长征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汉中天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人民路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兴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金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汉中市百仕达运输有限公司汉中出租车分公司、汉中一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汉台区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临时运价的申请》收悉,经请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沟通,现复函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7号令)、《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陕价综发〔201859号)、《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陕价成发〔201861号),客运出租车运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属于政府定价,价格调整应先进行成本监审,再召开价格听证会。价格调整方案经听证会代表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目前,我省未出台春节出租车服务费、出租车临时运价等相关规定。你们提出的临时运价标准为每趟计价器打表价外加价4,不符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明确的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政策。

三、近期,市级相关部门已采取一系列保供稳价措施,对中心城区加气站进行差价补贴,确保在上游气价上涨的情况下,出租车、公交车终端气价不上涨,切实减轻出租车行业运营成本。

鉴于车用天然气价格并未上涨,故你们提出的临时运价上调理由不充分。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7           

 

 

 

 

 

 

抄送:市政府办、交通运输局、信访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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