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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政策动态速递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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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26/2021-000193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4日 16:14
来       源: 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内容概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强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规划》围绕工业、社会生活、农业三大领域,提出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部署了“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领域的五大重点工程和六大重点行动,包括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两部门联合发文规划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快速增长,并网消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为更好推动我国能源转型,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通知》明确,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投资建设承建主体转变仅涉及产权变化,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各投资主体应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以及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六大支持政策。

三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旨在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促进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聚焦产业园区,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积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基层,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行动内容主要包括措施优化、模式创新和服务提升三个方面,共24项工作措施,直接涉及园区的有13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指出,“十四五”期间将聚焦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一方面,围绕推动存量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强化多式联运组织能力,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互联成网,推动完善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支撑的“轴辐式”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枢纽经济、通道经济,打造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廊。另一方面,围绕加快健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个”原则,稳步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支持城市群内国家物流枢纽共建共享共用和一体化衔接,强化都市圈物流网点体系与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有机衔接、协同联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要规范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要求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财政部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制定并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整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事项:(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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