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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动态速递2023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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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26/2023-000311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3日 11:32
来       源: 循环院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内容概述:

财政部修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1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10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方面,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各省每年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可为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国家级新区。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对示范区分档奖补,按各省份绩效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奖补档次。其中,东部地区每省份每年第一档奖补6000万元,第二档奖补4500万元,第三档奖补3000万元。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每省份每年第一档奖补10000万元,第二档奖补7500万元,第三档奖补5000万元。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方面,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管理办法》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针对汉中的政策机遇:建议财政部门加强与省财政厅、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的沟通衔接,结合省级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报送申请材料,力争纳入省级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积极争取更多奖补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申请奖补资金支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309/t20230912_39065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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