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6/2023-000311 | 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13日 11:32 |
来 源: | 循环院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内容概述: |
财政部修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月1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在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方面,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各省每年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可为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国家级新区。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对示范区分档奖补,按各省份绩效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奖补档次。其中,东部地区每省份每年第一档奖补6000万元,第二档奖补4500万元,第三档奖补3000万元。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每省份每年第一档奖补10000万元,第二档奖补7500万元,第三档奖补5000万元。
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方面,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管理办法》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针对汉中的政策机遇:建议财政部门加强与省财政厅、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的沟通衔接,结合省级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报送申请材料,力争纳入省级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积极争取更多奖补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申请奖补资金支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309/t20230912_39065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