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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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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26/2022-000323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2日 14:29
来       源: 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内容概述:

于海红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2014年核定的标准执行。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收费标准分别是230170150110/·,未入类幼儿园执行三类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必须遵循的政策依据

    (一)价格管理权限。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依据《陕西省定价目录》(2018版),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列入《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需要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二)落实中、省、市学前教育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科学核定办园成本。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根据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家庭承担幼儿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保教成本。

三、我市工作情况

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定价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从20212月,市发改、教育局、财政局启动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调研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推荐的27成本样本,按照账务齐全、财务独立、建园三年以上原则初选,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级别选定了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20个样本作为成本监审对象,对其办园成本进行监审,并与其他9地级市现行保教费标准综合比较和分析,形成了监审报告。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分别是230170150110/·,总体上看,全省10个地级收费标准中处于中等位置。其中省级示范园标准低于榆林、延安、渭南、咸阳,与宝鸡、铜川、安康、商洛持平,高于西安;一类园低于榆林、延安、安康,与咸阳、渭南、商洛持平,高于宝鸡、铜川、西安;二类园低于榆林、延安,与安康持平,高于咸阳、铜川、渭南、商洛、宝鸡、西安;三类园低于延安、渭南、安康,高于商洛、宝鸡、咸阳、西安、榆林;等外园与延安持平,高于咸阳、安康、宝鸡、西安、榆林。经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研究会商,决定暂不调整价格,待省内其他地市收费标准调整以后,我们将立即开展。

你提出的《关于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建议》中,有许多合理的部分我们将予以采纳。您建议根据公办幼儿园实际运营需要,按照等级标准重新调整相应保教费标准,这与中省市幼儿园教育政策要求、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适应,故暂无法采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你工作顺利!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10        

    (联系人:张茜      电话:1869166286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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