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26/2022-000323 | 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22日 14:29 |
| 来 源: | 市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 内容概述: | |||
于海红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2014年核定的标准执行。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收费标准分别是230、170、150、110元/月·人,未入类幼儿园执行三类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必须遵循的政策依据
(一)价格管理权限。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依据《陕西省定价目录》(2018版),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列入《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需要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二)落实中、省、市学前教育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科学核定办园成本。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根据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家庭承担幼儿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保教成本。
三、我市工作情况
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定价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从2021年2月,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启动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调研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推荐的27个成本样本,按照账务齐全、财务独立、建园三年以上原则初选,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级别选定了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20个样本作为成本监审对象,对其办园成本进行监审,并与全省其他9个地级市现行保教费标准综合比较和分析,形成了监审报告。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分别是230、170、150、110元/月·人,总体上看,在全省10个地级市收费标准中处于中等位置。其中省级示范园标准低于榆林、延安、渭南、咸阳,与宝鸡、铜川、安康、商洛持平,高于西安;一类园低于榆林、延安、安康,与咸阳、渭南、商洛持平,高于宝鸡、铜川、西安;二类园低于榆林、延安,与安康持平,高于咸阳、铜川、渭南、商洛、宝鸡、西安;三类园低于延安、渭南、安康,高于商洛、宝鸡、咸阳、西安、榆林;等外园与延安持平,高于咸阳、安康、宝鸡、西安、榆林。经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研究会商,决定暂不调整价格,待省内其他地市收费标准调整以后,我们将立即开展。
你提出的《关于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建议》中,有许多合理的部分我们将予以采纳。您建议根据公办幼儿园实际运营需要,按照等级标准重新调整相应保教费标准,这与中省市幼儿园教育政策要求、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适应,故暂无法采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你工作顺利!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张茜 电话:1869166286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