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26/2026-000146 | 发布时间: | 2026年08月19日 16:23 |
| 来 源: | 市研究院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 内容概述: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决胜阶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未来一段时期高质量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意见》从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等方面部署了15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工作协同,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升级、能源转型。产业方面,《意见》聚焦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低水平竞争等问题,强调要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无序上马,依法有序推动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坚决扭转粗放式增长模式;与此同时,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高标准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构建“以绿制绿”新模式。能源方面,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煤炭、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并稳步下降;持续加大非化石能源、新型储能等建设力度,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二是坚持精准施策,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重点领域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就抓住了碳达峰的“牛鼻子”。《意见》在延续并深化传统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基础上,也对新兴领域提出了针对性要求。一方面,聚焦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传统领域,部署全面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节能降碳诊断、节能降碳改造、新建项目提质等重点任务;另一方面,针对算力中心、通信基站和机房等数字基础设施能耗快速增长新趋势,将数字基础设施纳入节能降碳工作重点,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打通节能降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聚焦近年来存在的部分地区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强烈等问题,《意见》提出进一步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要求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提出健全节能降碳档案管理、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清单报送审查等要求。加强全流程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对比分析、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四是强化支撑保障,筑牢节能降碳制度基石。法规标准是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坚实支撑。《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系统部署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强化政策支撑、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基础工作能力等重点任务,将为节能降碳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特别是,《意见》着力强化节能降碳资金保障与市场机制建设,提出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将有力撬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工作建议:一是聚力重点领域,推进全域节能降碳。建议发展改革、工信、住建等部门,大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制绿”模式,完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绿电消纳能力。二是严把项目关口,强化行业监管管控。建议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有效管控“两高”项目,落实碳排放置换要求,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监管,培育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三是健全政策体系,夯实低碳转型保障。建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完善节能降碳标准标识体系,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优化差别化、阶梯、分时电价政策,探索设立低碳转型基金,推动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